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要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环保设备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施要严格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已建成投用的环保设备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或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
二是加强运行管理。把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纳入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况、设备设施、仪表、控制逻辑及保护等实施技术改造时或环保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重新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估。
三是加强危险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