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产复工。各单位务必将安全作为复产复工的前提和基础,在疫情防控措施达标前提下,有序组织复产复工。请各单位按照市应急局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如下: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组织制定详细复工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防范仓促复工引发事故。
2.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技能复训,告知作业安全风险,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培训应分散开展,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网络课堂、手机视频等方式进行。
3.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防疫消杀,保障卫生防疫条件。消杀过程中要科学、规范操作,防止消杀药品使用引发火灾、腐蚀、意外化学反应等事故。
4.对生产作业现场用氧用电、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等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
5.对粉尘防爆、危化品使用、金属熔融、起重运输等重点风险环节进行严密管控,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设施、监控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6.在作业场所明显设置防护提醒标识,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个人劳动防护装具,检查指导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正确佩戴使用。
7.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增加疫情应对相关防控、处置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补充储备充足、适用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8.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报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